在施予受可以取消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在施予受同意捐献器官的,有权随时从网站上修改或取消捐献登记。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公民有权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