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发函对方不接收怎么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执行局发函对方多次收不到,并通过其它方式联系的情况,申请法院协助或者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