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援助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国家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组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财政收入分为:
    1、税收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2、国有资产收益: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国债收入: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
    4、收费收入: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
    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国家财政是政府的理财之政,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它既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行为,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宏观的公共管理活动。国家税收是最典型的财政范畴。国家财政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研究“财政”的科学为财政学,它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