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可以自己拿吗

法律援助

    党员档案不可以本人拿,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档案存放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人事档案的一般装在人事档案中,即人事部门保管;也可以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民党员等,一般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成为正式党员的程序有哪些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8、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