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是自己带走还是党组织转交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是不是正式党员,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按照人事档案接转流程进行。预备党员档案,一般与人事档案分开单独接转。一般由原单位开出电子或者纸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将预备党员档案组卷密封,虽然过去要求机要交通之类,但是现在更多的情况是交由本人转交组织。
    法律依据:《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