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可以拿自己的档案吗
法律援助可以。个人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人提取。个人档案原则上是不能存放在个人手中的,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落到了个人手中,但一当有了着落,必须尽快交到单位里。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档案是人类历史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它通过自己的记载,向后人揭示历史的真相,而档案本身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历史的档案中年代最久远的,出土数量达15万片以上。商代留给我们的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就是这种甲骨档案,它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官府文书。该种档案制成材料之特殊,年代之远,数量之多,在世界范围看也是绝无仅有的。
金文档案:金文档案是继甲骨档案后又一种珍贵的历史档案。青铜器上铭文铸字在商朝就已出现,到了西周,中国的青铜器进入极盛时期,此时刻于青铜器上的文字数量增多,记事广泛,具有了书史的性质。古代先民以金属统称为“金”,刻于青铜器上的文字称作“金文”或“铭文”,具有书史记事特点的青铜器铭文就称为“金文档案”。从出土的金文档案记事范围看,它比甲骨档案更为广泛而详细,对研究当时的历史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缣帛档案:中国是丝绸的故乡,缣帛档案自然也占有一席之地。随着丝织业的发展,战国时期已开始用缣帛作为书写材料,秦汉时使用更多。缣帛作为书写材料有许多优点,可以随意裁剪,质地坚韧轻柔,便于携带和保管,故多用于绘制舆图或抄写经典。由于其价格昂贵,无法普及使用,到了魏晋南北朝,随纸张的广泛应用,缣帛的使用量锐减。但是封建王朝的一些重要文书仍用丝织品书写。直到清代,朝廷颁授文武官员的诰命、赦命等封赠文书还在使用绫锦。
简牍档案:简牍档案是指中国古代以竹木为载体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简”是指狭长的竹片或木片;“牍”是指方形木片,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文书。“策”是指若干片简编联在一起,用于国家重大政事和书写典籍。从现存史籍看,由于纸张出现之前,竹片、木片多用作书写材料,因而文书档案常被称作“册”、“典”、“中”、“简册”、“简牍”、“典籍”等。
石刻档案:树碑立传的传统习俗,使中国古代石刻档案的遗存多姿多彩,浩如烟海。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用石材作为记事材料,到了秦朝,石刻不仅形制扩大,且数量增多,内容广泛。此时的刻石完全具有了档案的性质。石刻档案自秦代大兴后,历代都把刻石作为发布政策、记载国政大事的最好的传世材料。这是因为刻石取材容易,传世久远,便于保存,弥补了青铜器需要铸造,易于腐蚀,容字有限之不足。与甲骨、金文、简牍档案不同的是,这三者因时代进步而随之逐渐作古,只有石刻档案至今仍有其生命力。
纸质档案:我国档案载体从纸质档案起发生了重大变革,取代了简牍,成为国家正式书写材料,一直沿用至今。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开始出现声像档案,如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等。20世纪中期以后,档案载体又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产生了以代码形式记录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电子文件,这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称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产生,是档案领域最剧烈的一次变革,它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运作方式、基本理论乃至思维观念。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