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如何拿走档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其个人档案是不可以自己拿走的,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在我国,档案在各企业中是由专人管理的,调档是由各企业人力部门进行操作,个人是不能进行操作。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同时,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