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要考什么证书

法律援助

    需要的证件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人员配备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_和10_,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四)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药师资格证》药监局《药品GSP认证证书》《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工商局《药品营业执照》
    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卫生局《卫生监督许可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1、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2、一个合适的营业场所,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3、3万—15万的资金,进货要用。
    这些是必务条件,准确讲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