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来了!
法律援助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范围及计算方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工作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和工资标准计算,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按最高比例计算;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条件的,可累加计算,但总比例不得超过100%。
法律分析
一、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的范围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并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参照处理。
对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可在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其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方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举例来说,假设张某在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劳模荣誉称号,在2019年时从正处级岗位退休,那么他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贴=2014年9月张某所在单位正处级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三、注意事项
在确定“按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时,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只能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可将各个计发比例累加计算。但是,按上述办法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与按照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的原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获得荣誉称号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可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对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会有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也可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个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和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在确定计发比例时,需按规定选择最高的比例或将各个比例累加,但总和不得超过100%。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