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老鼠药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1)毒药很多种类,但是由于毒性剧烈,小心使用。
(2)地方有“耗子药”的别称。(注:尽量放置在儿童、宠物够不到的地方)
(3)用敌鼠钠盐毒饵室内浓度掌握在0.025%,田间为0.05%,效果可达90%以上,浓度1%~5%丧失了抗凝血的优点,灭杀效果并不好。
(4)不要使用未注册登记的剧毒、假、劣鼠药,以免产生后患。毒杀大家鼠时因大家鼠多疑,因此在投入毒饵前,最好先投放前饵,6~7天后再放毒饵。室内每间房用量为50~100g左右,采用饱和式投饵法,室外每公顷1500~3750g,采用封锁带式、一次性投饵技术。
(5)提倡利用C型肉毒梭菌毒素灭鼠。
一、在食品经营场所放置老鼠药并导致安全事故如何处罚
如造成人员伤亡,属于违法,误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第1款;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二、如何对老鼠药相关事故
对一个行为进行定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从主观上看,投放危险物质罪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就是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收到损害或者处于受到损害的现实威胁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的心理态度。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危险犯,即成立本罪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使公共安全处于受到损害的危险之中即可。
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受到损害的危险之中,但其主观上并没有“明知危害结果会发生,希望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存在“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而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则其主观心理属于过失,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损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如果行为人客观上造成了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是是因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