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合同工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什么是医院的合同工
    医院合同工是指医院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长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