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包括哪些种类

法律援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一、质押权的类型
    1、收费权质押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某项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
    2、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3、经营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经营权作为质物而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经营权所变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我国《民法典》第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三、质押权的标的的类型是什么呢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