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孳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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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物孳息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物孳息是指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因自身关系或者法律关系产生的额外收益,而所产生的孳息一般归质权人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标的物应具备的条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出质人须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均可以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财产能够移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须为特定物。如果物尚未特定,既不能确定特定的质物从而使债权缺乏特定的对象,同时物不特定也不能移转占有。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押金或保证金,实际上是通过移转该笔金钱的占有而设定担保,以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笔金钱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则负有返还押多或保证金的义务。因押金或保证金为动产且要移转占有,所以,交付押金或保证金而设定担保,符合质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