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考试模式及考试科目安排。湖南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选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调整为75分钟。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为:
    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0:15物理/历史、15:00-17:00外语
    6月9日8:30-9:45化学、11:00-12:15地理
    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学
    2.招生计划编排方式。各类招生计划由原来的按文、理科分类编排调整为按照首选科目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编排。按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的计划编排由“院校+专业”调整为“院校专业组”模式。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等级赋分的相关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4.合并录取批次。将原有的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批;普通专业招生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