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全民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坚持党政主导。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验收,以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打好基础,突出特色,科学编制覆盖全域的创建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全民健身发展网络布局,确保创建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精准、措施得力。坚持协同推进。运用多种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居民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实现共建共享。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身的突出问题,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运动健身和健康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D 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l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