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我国防爆标准与IEC一样,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