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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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我国防爆标准与IEC一样,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3个区域,即0区、1区、2区: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
    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
    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