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由轻到重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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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古代刑罚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奴隶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法律依据:《开皇律》 杨坚在北周辅政时,鉴于其“邢政苛酷,群心崩骇”,主张“法令清简”,并且“躬履节俭”,结果“天下悦之”。即帝位后,在制定新法时,废除前朝的鞭刑、枭首、轘裂(车裂)等酷刑,以及“孥戮相坐之法”。确立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刑罚共分二十等,即死刑二等:绞、斩;流刑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或服劳役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五等:自六十到一百;笞刑五等:自十至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