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总部设在哪里

法律援助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
    一、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
    二、国际法庭的主要职能:
    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
    2,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任期九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国民。这些法官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将退休的法官可以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是独立法官。
    3,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私人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总部而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这座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
    三、建筑特色。经过引起大量辩论的国际竞争,在卡内基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的和平宫现在座落在荷兰海牙。从1913年开始,这里就是国际法院及其前身的所在地。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