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是谁组织的?
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它的使命是解决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争端,同时根据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的要求,就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庭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为9年,不得续选。国际法庭的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共同选举产生。每个成员国可以提名一位候选人,随后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秘密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必须获得大多数的票数,才能当选。国际法庭的权力来源于其成立宪章所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国际法庭的判决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一旦判决作出,就不能被上诉或者撤销。国际法庭曾经处理过许多重要的案件,包括1998年日本捕鲸案、2008年科索沃独立案、以及2019年委内瑞拉与美国之间的外交争端等。这些案件在国际社会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