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是道德义务,也是交易的基础吗?
法律援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二,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信息告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召回防止损失扩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等义务;第三,在交易终止后,经营者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经营者订立合同、履行义务的准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时,根据该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