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还是道德行为?
法律援助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人对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的债务,但无权要求报酬。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无因管理的债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无因管理是一种补偿性的事实行为,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
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结语
无因管理是一种基于事实的法律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旨在避免他人遭受损失。无因管理的债权发生后,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而本人则有义务偿还该费用。无因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其特征包括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补偿性质明确,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