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1、政策指导
物业管理的行政机关要把物业管理的政策交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物业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包括地区街道、居委和相关部门。要把宣传政策作为执行政策的基础条件,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普及物业管理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人员,使得大家学习《物业管理法》、懂得《物业管理法》、用好《物业管理法》。
2、行政立法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拟订和制定各种物业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3、协调服务
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与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对物业管理业与房地产、建筑装修、市政环保、金融等行业组织协调。同时,要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人才交流、培养,信息沟通和有关房地产税费、登记备案手续等方面。
4、执法监督
行政管理要根据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行政执法,接受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投诉,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和处理。
5、市场调控
通过地价、房价、税收、信贷、服务费用等经济手段,来调节物业管理中经济活动,扶助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推动其健康规范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小区里面的物业对于业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个物业公司是专门来管理小区里的所有事务,而且也必须要按时的缴纳物业费,因此,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所管小区物业的部门,这样才能更方便之后如果出现了什么事情可以直接找到所属的部门。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慢,但是发展速度较快,但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涉后性,许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导致当前物业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虽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民法典》,但是仍存在小区管理中哪些是物业管理负责,哪些是业主自身负责,哪些是居委会负责,责职不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部分物业服务纠纷是由于房屋开发企业所建的房屋的墙体、屋面存在漏水致业主家具受损、装璜受损。大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的,所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企业是一家,应由房屋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加之部分房屋开发企业当初为销售房屋故意作虚假宣传,夸大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特别是外地开发商,房屋销售完就走路,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多方面配套不到位,或是原来的承诺没兑现,为后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埋下隐患。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部分是年龄较大,对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不够了解,责任心不够强,有在做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能弄清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严格遵守双方的物业合同的约定,如对小区卫生不能做到经常化打扫或打扫不及时;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保人员流于形式;对小商小贩进入小区管理不严;对小区绿化管理不到位;有时遇到涉及业主权益的纠纷不敢管,最终造成业主间发生矛盾。最终业主们以拖欠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业主均不清楚,业主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不能得到实现,所以业主易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不予认可。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充分行使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履行合同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不能及时交涉,真正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由于部分小区业主长期居住在老居民区,以前并没有物业管理,未交纳过物业费,现初入小区思想观念未能得到更新。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要求过高,对家庭失窃,房屋质量,总归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对物业管理的轻微的瑕疵就大作文章等,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就拒付全部物业费。
6、部分业主买房后长期不居住或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部分业主认为自己长期不居住在小区,就拒付物业费,或在房屋了租他人时,其以与承租人约定了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以引来对抗物业公司,不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