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辱骂他人处分适用哪一条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殴打群众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寻衅辱骂对方有过错,可以适当从轻处分;如果双方达成谅解,挽回影响的,也可以减轻处分,给予警告;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对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也可以免予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