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援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①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
    ②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是什么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