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政令

法律援助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发布《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由政府公布的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政令。无线电广播是以无线电波为传输广播节目载体的广播方式。法律规定: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