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政令
法律援助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发布《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由政府公布的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政令。
无线电广播是以无线电波为传输广播节目载体的广播方式。
法律规定: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另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少判几年?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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