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生和什么权利?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具体如下:
1、政治权利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2、文化教育权利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2)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1)与男子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同工同酬;
(2)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4、财产权利
(1)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5、人身权利
(1)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6、婚姻家庭权利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