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是指什么人

法律援助

    股东代表一般在股东大会中出现,是有权代表股东出席会议、履行股东权利的个人或法人,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代表义务。股东,简单地说,就是出资人。股东代表,也就是出资人的代言人或代行者。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
    (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
    (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
    (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法人代表和大股东谁的责任大?
    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驶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驶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在股东会中一切事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三、最新股东代表如何产生
    产生股东代表的方式有:
    1、法人股东代表通常是通过在这些小股东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投票“选举”产生;
    2、在股市上市公司中,由于有众多的个人大小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只要是该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无论持股数量大小,在股东大会时都有权成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无须选举。
    股东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