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和乘载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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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载和乘载的区别:
    (1)核载是指行驶证规定本车能坐的人数,
    (2)乘载是指实际车子行驶时乘坐的人数,
    (3)核载与承载的区别:承载可能少于核载,也可能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核载与乘载的区别是什么
    核载和乘载的区别:
    (1)核载是指行驶证规定本车能坐的人数,
    (2)乘载是指实际车子行驶时乘坐的人数,
    (3)核载与承载的区别:承载可能少于核载,也可能超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承载和核载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
    1、人数方面:
    车辆设计时,在人数方面有限制。例如:客运大巴核载30人,这里的30人就是客运大巴核载人数的理论值。
    而承载就是指实际车辆的承载人数。例如客运大巴核载30人,承载25人。这里的25人就是客运大巴承载人数的实际值。
    2、重量方面:
    车辆设计时,对于车身承重有设置。例如大货车核载承重20吨,这里的20吨就是核载。
    而承载就是车辆实际的承载重量。例如大货车核载承重20吨,实际承载25吨,这里的25吨就是承载。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5、缴纳的金钱数额不同:《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金限额(如伪造货币罪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部分犯罪(虚假广告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限额。《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内容庞大,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其罚款数额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规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申诉的程序不同: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判决生效后必须执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地震、水灾、车祸等),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决,先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司法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被罚款人应当按照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罚款;如果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复议有理的,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法院改变原决定;认为申请无理的,应当予以驳回;在复议期间,原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在罚款决定书中必须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的权利;被罚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罚金的执行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三、行政机关罚款的条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
    2、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
    3、以及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受罚款处罚的。
    四、罚金的适用情形的有: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种类和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
    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
    2、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
    3、种类不同。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种类物一般是动产。
    拘役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坐牢,是指因为触犯法律进入监狱服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