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录取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1:1录取
    最近教育部调整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比例,要求按照1:1进行分流,意思就是要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人数比例要达到1:1。大多数人认为,这就意味着很多人上不了普通高中,但也侧面印证了,更多擅长技术的孩子,能够走上专攻技术的学习道路。国家进行中考政策改革,自然是从国家层面的长远发展、人才储备角度来考量的。让一半的学生进入职业技术教育,是为了满足现阶段社会多元化人才需求,并对未来发展做好多元化职业人才的储备工作。当下社会高速发展,职业教育更加注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教育,这也是为了让学生在毕业之后能够更快融入社会和职场,其实在一些西方国家,职业教育毕业生的认可度和受欢迎度,远远高于普通教育毕业生。而且,职业教育也能满足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发展学生个体优势,从自身所擅长的角度去选择学习内容。这样也有利于学生以后的人生规划。
    2、禁止中考复读
    禁止中考复读,禁止所有学校、机构招收初三复读生。这一项几乎把所有想通过复读这一方法上普高的路给堵死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9年义务制教育的大环境下,选择复读的学生会占用应届生的教育资源,相对于应届生来说,就体现了不公平性。所以国家规定禁止招收初三复读生也在法理之中。而家长和学生应该对国家倡导的职业教育有全新的认知,职业教育不比普通教育低等,只是这两个的侧重点不同。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技术型人才更容易被社会和职场所接纳,人们都说物以稀为贵,越是缺乏的人才,社会越需要,目前的大环境正是缺乏技术型人才的时候。而且现在选择职业高中就读,也有对口的大专院校可以考取就读资格,在学历这一块,也有再上升的轨道空间。你一样可以考大学、考硕士、甚至考取博士学位。选择职业学校就读,只是多了一条接受教育的道路,而且术业有专攻,报考职业高中的学生大可不必妄自菲薄,选择职业教育的学生依然前途似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