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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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民事诉讼二审不需要开庭的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民事诉讼二审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