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法律援助

    就业协议书遗失应遵循以下补办程序:首先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因各校规定或有不同,就业者本人应直接咨询所在大学的就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就业协议书丢失应该怎么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1、基本内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2、协议条款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4)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6)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