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书记是什么级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中央书记处对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负责,内部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每一名书记负责一个系统或若干方面的事务,通过听取汇报,审批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参与人事任命等方式,对所负责方面事务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一般事务,书记处书记具有直接领导和决定的权力。但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别重大的问题,分工负责的书记须将其提交书记处会议讨论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讨论,还需要就该问题进行介绍、说明及提供可供选择的决策预案。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处还发挥了积极地协调作用。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