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就业失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补办方法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证件的编号、发证的机构和时间,到报社登刊声明,携带所需的所有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申请表。
就业失业证丢失需要携带有关材料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办手续,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