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分为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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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广告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另一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一般被认定属于委托代理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