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的目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简政放权”是强化管理,是保障民生的守护者。改革取消和下放权力是为了更有力地创新和强化社会管理,就是要编织一张覆盖全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将好的管理措施用在民生大计上。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简政放权”既是增强政府治理、建设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