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是纸质还是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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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合同是不是纸质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合同除了纸质合同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的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中构成重大误解应该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如误将茅*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合同除了纸质合同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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