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席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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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市政协领导机构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政协常委组成,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政协决策权。市政协主席行政级别为正厅,非常委班子成员,但按惯例都要列席市委常委会。副主席为副厅级,协助主席分管相关业务,日常工作以出席会议和调研为主。秘书长是政协党组成员,作为班子成员享受准副职待遇,但其行政级别比副主席要低半格,为正处级。以上四类人员都是公务员,且为专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或代表或全国委员会委员,如有违反中国人民政协的组织法、共同纲领或重要决议而情节严重者,得由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委员会视其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予以警告,撤换代表,撤销委员资格或撤销参加单位等处分。由全国委员会所给予的处分,如被处分者不服,得向下届全体会议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