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有权吗

法律援助

    人事局的主要职责以及权力: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制定全市人事管理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本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纪律、培训、交流、回避、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政策,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贴专家选报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和延长退休时间的审核上报;承办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主管全市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
    拓展资料: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全市人才资源并进行开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规定,管理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业务,负责人事争议仲载;主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市办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送院校委托培养学生工作,承办人员调配工作。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