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公民通过什么方式参与绿化

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公民通过以下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1、植树造林;
    2、抚育管护;
    3、认建认养;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在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组织造林绿化,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一、一亩面积的草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二、山上采伐的林木是否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国家虽然规定自留山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出于永久利用林业资源和发展林业生产的需要,不能擅自采伐。个人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领取采伐许可证者采伐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三、构成滥伐林木罪需要什么条件
    构成滥伐林木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违反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在山上留下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4、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