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为什么禁止私自买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以下是麝香的副作用:
    孕妇忌用。1.用量过大常规用量入药偶出现轻微头痛、恶心、胃口差。过量使用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对消化道粘膜有刺激性。中毒症状:口腔粘膜糜烂、恶心、呕吐、牙齿脱落、便血、吐血、尿血,严重者可使呼吸中枢麻痹、心力衰竭,内脏广泛出血而死亡。曾有报道一小儿服麝香0.06克引起神志不清、呼吸不规则、昏迷、抽搐、无尿、瞳孔散大。
    2.用药不当本品芳香走窜,能坠胎,孕妇忌用。古代医家认为:阳盛阴虚、有升无降、血海虚而寒热盗汗者不宜使用。现在麝香入药多配合其它药物制成丸剂,应掌握好适应证,避免药不对证的现象。
    主要是怕将麝香进行不正当的应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