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监理的工程

法律援助

    必须要监理的工程如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7、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8、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