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的身份证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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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