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援助

    深圳市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低于经适房收入线18287元。2.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3.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
    二、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公租房以及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除外。1.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具有深圳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2.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