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隐瞒着上班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隐瞒案底上班有被辞退的风险,工作前或工作时应向单位坦白才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想以员工刻意隐瞒犯罪史来辞退员工,就应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企业从来没有问过员工犯罪史,员工只是没有主动承认,一般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隐瞒,毕竟员工去企业找工作,没有义务主动承认自己所有的秘密。
2、如果企业有问过,或者有在应聘表里让员工签字保证无犯罪记录,员工刻意撒谎,加上企业有制度规定,如果对一些情况作虚假描述,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企业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3、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员工十八岁以前,员工是可以免除报告义务的,其犯罪记录也是被封存的,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的保护。如果员工对此有隐瞒,企业也是不得追究的。
4、如果企业提供的岗位是普通岗,而员工之前的犯罪行为比较轻微,不影响自己当前的工作,则企业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毕竟员工就算有过犯罪记录,也已经服刑完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再次融入社会获得工作,也是他们的权利,企业不能因为员工有过犯罪记录,而实行就业歧视。
5、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比如安保、教师、医生等,因为关系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出于现实考虑,可能会对应聘这些职位的员工进行比较严格的背景审查,不能要求有犯罪记录,一旦查出这些人员有过犯罪记录,企业是可以合法辞退的,严重的可能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还有一些刑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