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新三性是哪三性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税收的新三性是指契约性、回馈性、相对稳定性。契约性代表民众实施征收权的政府由民众通过选举产生,征税权本身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赋予而获得。回馈性即政府在征税过程中税款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税款所有权依然属于民众而不属于政府。相对稳定性,即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时效期间内的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税制内容必须是相对稳定性的,不得随意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