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什么的统计系统实行什么领导什么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法律援助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全文共七章五十条。
《统计法》主要有两大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这一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定了各级统计机构及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作出了保证;
2、 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为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 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化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主要具体规范是: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
3、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统计资料的提供能够准确、及时和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