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新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高考改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