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改革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既设合格性考试,又设等级性考试。其余科目只有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本科院校要求,从6门设立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学习3门并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